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阿酷小说网 > 短篇文学 > 尘世祥人文集 作者:尘世祥人 | 书号:5091 时间:2016/11/12 字数:215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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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我们这个国度里,从表面上看,法制健全,执法队伍庞大,加上依法治的号从央中到地方喊得震天响,一定是一个遵纪守法的国家。可睁眼看看社会的每一个角落,执法不严,有法不依,甚至违法行为也比比皆是。那么,谁该为这些祸殃民的行为买单呢?让我们从家喻户晓的广告词说起吧。 1996年3月15,华中民共和卫生部发布46号令,公布了《保健食品管理办法》。该办法第一条就告诉我们,“为加強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,保证保健食品质量, ![]() 管理办法共七章三十五条,对保健食品的审批、生产经营、标签、说明书及广告宣传、监督管理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。该管理办法从是年6月1⽇起实施。 《管理办法》对保健食品的定义是:适宜特定人群食用,具有调节机体功能,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。按照相关规定,一种保健食品不能申报两种以上的功能,目的就是杜绝宣传误导。 《管理办法》公布实施十五年多来,媒体对保健食品的宣传广告说辞,几乎越来越偏离那些规定。例如,京北众从科技有限公司的“冬虫夏草胶囊(2瓶装)”的广告词是:“(1)增強免疫能力,补肺肾,益精;(2)用于肺肾两虚引起的咳嗽、 ![]() ![]() ![]() 媒体受众也许会问,为什么卫生部发的令一点也不管用呢?那些违法的广告词,从制作到媒体广为传播,一路通行无阻。商家照样我行我素地创作,明星不厌其烦地表演,电视等新闻媒体也无动于衷地继续摇旗呐喊。难道他们就不怕受到法律惩处吗? 问得好!他们的确不怕法律惩,而且任何法律对他们都不管用!新闻媒体是谁管的?央中宣传部、广电部。而为广告粉墨登场的影、视、歌星则是文化部管的。这些机关,特别是央中宣传部、广电部,是救星的工作部门。在特⾊条件下,是法大,还是救星大?没有一个敢说法大于救星。上世纪九十年代,处于全大常委会委员长位置的万里,在谈到这一问题时,也没有胆子说法可以管救星。只是顾左右而言他,说什么救星带领全国民人…对实质的问题总是避而不谈。大家知道,在各级行政区域內,救星的一把手是行政区域的总负责。可出了行政违法行为,他们就不受法律追究——理由是救星一把手不是法代表(是他们不愿坐被告席,逃脫法律责任,才有如此荒唐的逻辑)!至于救星里面的大灾星,即使犯了天大的罪,也得先由救星组织清除救星队伍后,才能由司法机关处理。再说,那些部排座次还在卫生部前面呐。你卫生部有什么职权管得了救星部的事呢?!不难看出,违法广告词的猖獗无忌,正是救星部门不仅不遵纪守法,而且还带头违法,充当违法者的挡箭牌所导致的恶果! 难怪卫生部的令下发后,形同一纸空文!既然救星的部门敢于违法,那些企业、个人当然理直壮地跟着违法! 我们知道,《华中民共和食品法》比《保健食品管理办法》更权威,早在1995年10月30就颁布实施。十多年后,食品全安监管总是从胜利走向更大的胜利!“大头娃娃”之后三鹿倒了,三鹿之后双汇也出事了。我们的食品全安监管,哪里是依法办事啊?在全范围出现了三聚氰胺含量超标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由此我们不难看出,救星工作部门不仅自己违法,而且还为企业、个的违法行为大开绿灯,新闻媒体更是为违法行为推波助澜!法律如果不能惩处救星组织及个的违法行为,国中将不得安宁!也许有那么一天,“普天之下莫非 ![]() ![]() 试看明⽇之域中,竟是谁人之天下! wWw.aKuXs.cOm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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